今报柳州讯(记者廖艳明)为了加强柳州市历史建筑的日常保护管理,及时发现、制止和依法查处各类破坏历史建筑、影响建筑安全的违法行为,柳州市历史建筑巡查监管制度应运而生,并于近日印发。
制度规定,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监督和指导相关单位开展历史建筑的巡查监管工作;柳州市保障性住房服务中心负责对历史建筑的保护和使用情况,进行日常巡查和监督管理工作;柳州市城市建设档案馆负责为历史建筑建立保护档案;柳州市建筑工程技术服务中心负责对历史建筑的安全情况进行鉴定。各部门之间还将建立联动和信息共享机制。
原则上历史建筑巡查每年不少于2次,当历史建筑被纳入土地征收范围、鉴定为危房等情况出现时,将加大巡查频次。
在日常巡查中,巡查人员应完成历史建筑地址、栋数、功能用途、产权人、实际管理人(使用人)、建筑安全质量、建筑周边情况等信息的采集工作,并重点关注是否存在擅自拆改、存放危险物品等行为。
若发现,要第一时间对劝阻,并通知其停止,要求恢复原样;如行为人不听劝阻或已对历史建筑造成破坏,要及时取证,并上报住建局处置。
此外,该规定也鼓励各部门发动志愿者协助开展历史建筑保护的日常巡查工作,及时掌握和反馈保护和使用情况的有关信息,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参与历史建筑保护工作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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