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全面排查 人工养殖锈色棕榈象
锈色棕榈象幼虫。 今报记者张文卉 摄
锈色棕榈象与竹虫的区别 据《全国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锈色棕榈象科普指南》
辛辛苦苦养殖的“竹虫”是害虫?近日,广西一些养殖户养殖“竹虫”被禁一事在网上热传。记者调查发现,养殖户手中的“竹虫”并非真正的竹虫,而是外来高危性检疫害虫锈色棕榈象,是14种全国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之一。大部分养殖户冲着种虫公司“包回收”的承诺成为养虫者,陷入困局。最新数据显示,全区锈色棕榈象养殖现存量2160万只,目前我区林业部门正全面开展排查清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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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殖的“竹虫”
是害虫
今年1月,南宁市林业局接到群众举报称,位于兴宁区三塘镇福禄村福禄坡的广西金诚双丰农牧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诚双丰公司”)饲养的“竹虫”疑似全国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兴宁区林业局工作人员到现场后发现,这些虫子确实是有害生物锈色棕榈象。
为进一步确认,工作人员在现场取了幼虫6只、成虫5只。1月12日,经自治区林业科学研究院鉴定,确认了这一结果。当天,兴宁区林业局要求该场地配合开展调查工作,并采取相应措施妥善处理场地内的锈色棕榈象,防止虫害扩散。
1月18日,在位于三塘镇路东村柳杨坡的广西溢达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兴宁区林业局也发现了锈色棕榈象。
据介绍,锈色棕榈象主要危害棕榈科植物及龙舌兰、甘蔗等,其幼虫会蛀食植物茎干内部及生长点取食柔软组织,形成隧道,导致受害组织坏死腐烂,并产生特殊气味,严重时会造成茎干中空,遇风易折断而枯死,严重影响农林业生产。由于是蛀干害虫,药剂很难发挥作用,防治非常困难。同时,它的繁殖速度快,对生态安全造成极大威胁。
那么,竹虫又是什么?兴宁区林业服务中心主任唐运标介绍,竹虫也是一种林业害虫,它和锈色棕榈象的形态较为相似,在幼虫时很难辨认。竹虫在嫩竹内产卵孵化,幼虫靠吸食竹内壁的肉质和水分生长。一旦受其危害,嫩竹就不能生长成材。
据不完全统计,金诚双丰公司发展有养殖户25户,其中3户在兴宁区辖区内,其他养殖户分布在南宁市江南、武鸣、西乡塘等城区,以及百色田林、贵港、来宾武宣等市县,还有1户在海南省。广西溢达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有养殖户30户,其中1户在兴宁区辖区内,其他29户分布在南宁市良庆、马山、江南等县区,以及柳州、河池、钦州、崇左、北海、玉林、来宾等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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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公司已人去楼空
“我损失了差不多12万元,不仅耽误了时间、没有赚钱,本钱也血本无归。”养殖户刘女士养殖的锈色棕榈象是从金诚双丰公司引进的,说起现在的情况,她的声音略显沉重。
养虫之前,刘女士是一名网约车司机。对于养虫,第一次接触养殖业的她一没有经验,二没有资源,金诚双丰农牧公司在抖音上推出的“只要养殖,全部回收”的承诺,打消了她的顾虑。
记者调查发现,从去年开始,在抖音、快手等视频平台上,一些种虫公司推出“养殖、回收、生产、销售于一体”的养殖模式后,诱导众多养殖户投入了大量资金。
去年10月6日,刘女士下单订购后,分别在10月23日和11月3日拿回两批“竹虫”种虫,每一笔交易都和该公司签订了合同。为了养虫,她卖了车,贷了款,后来还吸引其他人加入到养殖“竹虫”的队伍中来。
“一开始约定的价格是60元到80元一斤,签完合同后,公司却说要按市场的浮动价售卖。”刘女士说,去年11月29日到12月底,金诚双丰公司分4批、以每公斤60元的价格收购了100公斤商品虫后,就拒绝再进行收购了。“对方说,林业局不给交易。我问剩下的虫怎么办,她就不回话了。”这个时候,刘女士才发现自己养的并非竹虫,而是锈色棕榈象。
其实,养殖户并不知道,他们从投资之初就掉入了“黑洞”。
去年12月25日,百色市的姚先生从位于桂林市的广西斯硕竹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购进了1200只“竹虫”种虫,1个月后找到该公司处理时,对方已人去楼空。
“跟我一起养的养殖户起码有400多个。”姚先生说,从该公司拿种虫的养殖户遍布贵州、云南、海南、广东、广西,其中广西的养殖户占比最高。在养殖户维权时,姚先生等人才知道:该公司回收成虫后,并没有拿到市场上售卖,而是继续孵化幼虫,寻找更多的养殖户加入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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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排查清理
正进行
3月2日,记者从南宁市兴宁区林业局了解到,他们辖区内的锈色棕榈象已经被全部处理。
当天,自治区林业局防治检疫站透露,去年下半年以来,广西多地陆续出现一些养殖企业或代理商打着养殖竹虫(竹大象)、竹蜂的旗号,组织诸多不知情的群众分散养殖全国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锈色棕榈象,并采取“公司+基地+农户”模式,大力发展代理商、培训养殖户、提供种虫和饲料、保价回收幼虫,已经形成一条完整的产业链。
据介绍,2月1日起,自治区林业局要求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锈色棕榈象养殖情况集中摸底调查和清理工作,但部分养殖企业、养殖户因投资利益受损,且不了解养殖的是国家禁养的有害生物,其投资损失难以得到补偿,由此形成了新的利益诉求群体。
最新数据显示,截至2月26日,全区锈色棕榈象养殖涉及12市68个县区、参与养殖农户747户,购入数量236.30万只,现存量2160万只,除害处理224.14万只。清理虫子数量不到总数的15%,大批未清理的锈色棕榈象幼虫存在巨大的潜在生物风险。
3月2日上午,自治区林业局组织召开了全区锈色棕榈象排查清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全面排查清理工作,确保在3月10日前排查清楚辖区养殖基本情况,3月底前基本完成清理任务。
与此同时,我区各级林业部门将对接公安部门,及时查处以养殖竹虫的名义推广养殖锈色棕榈象等违法行为,并加强对城市园林绿化树种棕榈科植物和甘蔗等作物的虫情监测,提前防范锈色棕榈象危害。此外,林业部门将指导尚未完成处置的养殖户积极配合除害工作,引导广大养殖户转型转产,规避养殖风险,开辟新的养殖业态,将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七条规定:“违反有关动植物防疫、检疫的国家规定,引起重大动植物疫情的,或者有引起重大动植物疫情危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今报记者张文卉 实习生 陈晓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