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被人冒用身份登记结婚 民政部门主动指引当事人开展行政诉讼
面对一名女市民被他人冒用身份信息登记结婚的历史遗留问题,柳州市民政部门没有回避,主动指引当事人按照法律程序开展行政诉讼,使问题得到解决。7月11日,柳州市民政局发布公告,决定撤销该结婚登记。
登记领证发现“被结婚”
2021年,已离异的柳州市民邱女士(化名),与男友准备登记结婚,结果被婚登工作人员告知他们不能登记。原来,工作人员在婚姻登记信息管理系统上输入其身份信息后,发现邱已于2005年5月30日与一陈姓台湾男子在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登记结婚。
那名男子,邱根本不认识。她很快意识到,自己的身份信息被人冒用了,于是请求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撤销那份结婚登记。
不过,工作人员表示,法律只授权他们确认婚姻登记当事人婚姻关系,并未授权他们撤销任何人的结婚登记。他们无法单凭其个人说法撤销那份结婚登记,需要通过法院调查裁定该婚姻登记无效,判决撤销该婚姻登记。因此,他们建议邱走行政诉讼渠道。
指导当事人“民告官”
“这是历史遗留下来的问题。”柳州市婚姻登记服务中心主任许静介绍,以前婚姻登记工作还未实现信息化办公,婚姻登记信息也不联网,婚姻登记机关无法核查前来办理婚姻登记的当事人之前是否已登记,当事人提供证件是否真实。因此,有人利用这个漏洞,通过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的方式进行婚姻登记。当有人自称遭受此类不法侵害时,民政部门没有调查权限,只能建议受害者提起行政诉讼,根据法院判决进行更正。
为推进问题解决,让群众尽快能够合法办理婚姻登记,经民政部门指导,邱女士通过行政诉讼,把民政部门告到柳州铁路运输法院。起初,法院认为邱的起诉已超过《行政诉讼法》规定的5年诉讼时效;后经民政部门建议,法院同意参照该法关于因不动产提起诉讼不超过20年的时效规定受理。同时,函请柳州市鱼峰公安分局天马派出所协助调查,发现是女子崔某冒用了邱的身份信息与陈某登记结婚。
撤销涉事结婚登记
在法院受理该案件期间,去年底,为妥善有效处理以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的方式办理婚姻登记引发的各类纠纷,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制定了《关于妥善处理以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的方式办理婚姻登记问题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人民法院对相关事实进行调查认定后认为应当撤销婚姻登记的,应当及时向民政部门发送撤销婚姻登记的司法建议书。
《意见》的出台,为解决类似问题指引了新的解决途径,柳州市民政局及时与柳州铁路运输法院对接,柳州铁路运输法院根据指导意见和派出所的调查结论,在今年5月20日发送司法建议书,建议撤销崔某冒用邱女士身份信息与陈某的结婚登记,柳州市民政局及时跟进作出撤销决定。
为推动《意见》落地见效,做好类似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婚姻登记纠纷诉源治理工作,切实维护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6月下旬,柳州市中级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和民政局印发《关于做好柳州市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婚姻登记纠纷诉源治理工作的通知》,明确四部门在该项工作中的职责,建立联动机制,优化工作程序,共同推进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的方式办理婚姻登记问题的解决。
今报记者石红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