饲养画眉、鹩哥等鸟类或触犯刑法
今报南宁讯(记者王斯 通讯员青福捷)南宁男子李某带着自己饲养的4只宠物鸟参加斗鸟比赛,因此获刑。原来,李某饲养的画眉鸟、绣眼鸟等已被列入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10月13日,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通报,以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
李某喜爱养鸟,2019年,他以220元的价格,购买了3只画眉鸟饲养。今年3月28日,他未办理运输手续,驾车带着3只画眉和1只绣眼鸟参加斗鸟比赛时被公安机关查获。经自治区森林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从李某处缴获的画眉和暗绿绣眼鸟,均是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今年4月9日,李某到公安机关主动投案。被公安机关扣押的4只鸟已移交自治区野生动物保护单位。
法院认为,李某明知是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仍然予以运输,其行为触犯《刑法》,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鉴于李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悔罪,社会危害性较小,且对其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遂作出上述判决。
现实生活中,经常会看到南宁一些人饲养画眉、鹩哥等鸟类。主办该案的法官提醒,现在饲养这些鸟类或触犯刑法。据法官介绍,今年2月1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农业农村部联合发布了新版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将画眉、鹩哥、百灵等多种在我国有着长期饲养历史的常见观赏鸟类列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该新版名录的发布意味着,非法猎捕、杀害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画眉、鹩哥、百灵等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将会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法官提醒市民,在购买宠物时,一定要提高法律意识,在购买前应通过网络或向专家咨询了解该宠物品种,避免因为无知而犯罪,更不能为满足自己的私欲而知法犯法。
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 最高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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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341条: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收购”:包括以营利、自用等为目的的购买行为;“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包括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国家一、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一、附录二的野生动物以及驯养繁殖的上述物种。